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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: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到“三懂三會”,即: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,懂預防火災措施,懂撲救火災的方法;會報警,會使用消防器材,會撲救初期火災。
第二條: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,是重要防火部位,必須做到嚴禁吸煙,嚴禁明火。
第三條: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,必須設置專庫專賬,設專人管理,并嚴格出入庫檢查登記手續(xù)。
第四條:存放應當分類、分堆,易燃可燃物品、有毒有害危險品應標明名稱、性質(zhì)。
第五條: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、爆炸的化學及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保存放在露天庫。
第六條: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庫房,不得動用明火,必要時,采取可靠的**措施,經(jīng)有關領導同意開據(jù)動火證,并在專人監(jiān)護下方能動火。
第七條:庫房照明燈泡不得大于60W,燈頭高出貨架50CM以上距離。
第八條:庫房內(nèi)外設置防火標志,倉庫院內(nèi)要留存不得小于3.5米寬的消防通道,并結(jié)合儲存物品性質(zhì)設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并在**部位設置火警電話119警示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