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:施工現(xiàn)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,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。
第二條:施工現(xiàn)場必須采用TN-S及三相五線制系統(tǒng),PE、N線必須分開設置,禁止使用四芯電纜外附一根導線的做法。PE線上嚴禁設置開關或熔斷器,嚴禁通過工作電流,且嚴禁斷線。
第三條:每個項目部必須設一名專職持證電工對臨時用電系統(tǒng)進行維護、檢查接線等工作。
第四條:施工現(xiàn)場的配電箱、開關箱的基礎進行硬化。
第五條:電纜線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,嚴禁沿地面明設。
第六條:在建工程(含腳手架)的周邊、機動車道、起重機等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的**距離要符合規(guī)范要求;如果達不到**距離的要求,必須采用防護措施。
第七條:施工現(xiàn)場配電系統(tǒng)應設置配電柜或總配電箱、分配電箱、開關箱,實行三級配電。在總箱內和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,達到兩級保護。其漏電動作電流和漏電動作時間要符合規(guī)范要求。
第八條:總配電箱內應設置總隔離開關和總漏電保護器或各分支保護器;分箱內設置總隔離開關和分支隔離開關;開關箱內設置隔離開關和漏電斷路器。
第九條:PE線除在配電室或總箱處做重復接地外,還必須在配電系統(tǒng)的中間處或末端處做重復接地,接地電阻值符合規(guī)范要求。
第十條: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,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,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體,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阻值的要求。
第十一條: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,嚴禁用同一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,實現(xiàn)“一機、一閘、一漏、一箱”。
第十二條:無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間場所,應編制單項照明用電方案。
第十三條:配電箱、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現(xiàn)口,應設在箱體底面。